記者從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獲悉,青海賽宇環(huán)保,由該院提起公訴的長江上海段首例非法采礦案于27日宣判。被告人駕駛采砂船與運砂船共同在長江禁采期內非法開采江砂多次。在審查起訴階段,4名被告人均認罪認罰,最終被判處緩刑一年到兩年不等。
據(jù)悉,2019年6月至7月期間,被告人王某等人為牟取不法利益,購入采砂船。在未獲得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被告人王某某、錢某某駕駛采砂船與運砂船共同在長江禁采期內非法開采江砂3次,非法獲利12萬元。
在案件辦理中,上海鐵檢院逐步攻克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過程中存在的難題,通過檢驗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并咨詢相關專家,確定了涉案江砂的礦產屬性。中國檢驗認證集團上海有限公司對涉案江砂品質進行檢測,證實涉案江砂的二氧化硅含量達到80%以上。
該院還與上海市價格認證中心及相關領域專家多次研討如何科學合理鑒定涉案江砂的開采及運輸成本,從而確定每噸涉案江砂的價格等。
最終,上海鐵路運輸法院采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判決被告人王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8萬元;被告人阮某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兩萬元;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被告人錢某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1.5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予以沒收。(記者蘭天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