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規(guī)定,禁止損害古樹名木的行為,包括砍伐、擅自移植、向大樹灌注有毒有害物質,以及攀樹折枝,纏繞、懸掛物體或者使用樹干作支撐物等行為。其中,擅自移植古樹名木的,將沒收移植的古樹名木,并處以每株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貴州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日前表決通過《貴州省古樹名木大樹保護條例》,將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guī)定,禁止砍伐古樹名木,違者處每株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jù)條例,在古樹名木大樹保護范圍內,禁止新建、擴建建(構)筑物等行為,違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條例明確,貴州省將每10年組織開展一次古樹名木大樹資源普查,建立檔案,西寧環(huán)評代辦,以掌握資源變化情況。(記者李凡、劉智強)
條例所稱古樹,是指樹齡100年以上的樹木;所稱名木,是指依法認定的稀有、珍貴樹木和具有歷史、文化價值以及具有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所稱大樹,是指古樹名木之外,胸徑100厘米以上的樹木。對百年以上至千年的古樹,統(tǒng)一實行一級保護,不分級。
據(jù)了解,貴州省古樹名木大樹較為豐富,種類繁多,數(shù)量較大,全省9個市州、88個縣(市、區(qū))均分布有古樹名木大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