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宿遷市宿城區(qū)人民法院駱馬湖流域環(huán)境資源法庭在徐州新沂市窯灣中學依法對一起非法狩獵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卞某、周某、朱某犯非法狩獵罪,分別判處拘役三個月;沒收所扣押的作案工具。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20年12月13日,被告人周某提議去獵鳥以食用,被告人卞某、朱某均表示同意。當日晚7時許,青海賽宇環(huán)保,3名被告人駕車至新沂市窯灣鎮(zhèn)周莊村曹林豬場西側(cè)樹林內(nèi),佩戴“頭燈”進行照明,由被告人朱某持氣槍、被告人卞某持彈弓負責射擊鳥類,被告人周某持手電筒負責拾撿,共捕殺斑鳩45只、山噪鹛2只、黃腹山雀1只。
經(jīng)寧夏綠森源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上述鳥類動物均被列入《國家保護的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簡稱“三有動物”)。(通訊員 朱來寬 葉春花 記者 高峰)